停复牌时间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重大事项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不超过五次连续筹划重组。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重组预案应及时公告。
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原则上不超过五个月,更换重组标的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复牌。
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不得随意停牌、无故停牌或者拖延复牌时间,要求上市公司结合重大事项进程安排,合理确定停牌时点和时长,尽快复牌。
要求沪深交易所对公司申请股票停牌采取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充足的停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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