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股票发生异常波动,本所实行停牌核查,并向市场公告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涨幅榜”的前五名和“跌幅榜”的前五名;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发布后,次一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高开低走,跌幅超过8%;或者以跌停价开盘,持续至收盘,跌幅超过8%;或者通过集合竞价并以跌停价开盘,且持续至收盘的;或者以涨停价开盘,且持续至收盘的。

以上就是关于股票停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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